满国
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?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.

【满洲族~满洲国】尼堪诬陷索赔

向下

【满洲族~满洲国】尼堪诬陷索赔 Empty 【满洲族~满洲国】尼堪诬陷索赔

帖子 由 玛琦 周一 七月 07, 2014 9:04 am

2013年11月22日,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对“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,反被诬陷索赔”贴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。现查明,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,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(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),且伤者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(6月15日)形成,与网上流传的伤者在几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(有医院病历证明)。综合调查相关情况,蒋某某、龚某某(蒋某某的儿子)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。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(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周岁,依法决定不予执行),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,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。(2013,11,22“中国广播网—微博”《四川3名儿童扶老人被诬撞人诬陷者被行政拘留》)

第一次看到报道时,脑子里立马跳出来的,竟是“南京徐老太”,因为拿二者相比,其形其状太像。但因为毕竟此人是“达州蒋老太”,而非“南京徐老太”,于是就不由自主的想到了“阴魂”二字。如果不是“阴魂”作怪,“达州蒋老太”何以如此恶行恶状?

于我看来,“达州蒋老太”比“南京徐老太”更为可恶,且道理很简单。因为“南京徐老太”案的发生,是彭宇“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,所以扶至旁边”而惹火烧身;而“达州蒋老太”案的发生,则是“老太自己倒下,叫三个孩子过去扶她起来”,接下来发生了“三个小朋友都准备去拉他,之后我(江先生)的小孩,他走到前面,他就先去扶她,去扶那个老太婆胳膊的时候就被抓住了,她说这三个小孩一起把她撞到了”一幕。而就是这一幕,恰恰是其更为可恶之处,因为“钓鱼”在先、诬陷敲诈在后,令人发指。

彭宇很冤,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,是因为他只有一位叫做陈二春的证人,因为“孤掌难鸣”,所以在此案不得不以“和解”、赔款告终。于万般无奈之中,该案唯一证人陈二春不由发出了“朋友们,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?”这样的愤慨之声。三个小朋友很幸运,就是因为7位证人的先后挺身而出,为公安的全面调查铺平了道路,所以案情立马大白天下。

我之所以在文章中用上“阴魂”二字,一是因为有一篇题为《徐老太终于死了!南京法官,你还以吗?》的文章说,“南京徐老太”已于2011年9月离世;二是因为随着“南京老太”案的发生,先后发生了“重庆事件”、“武汉事件”、“福州事件”等。在“重庆事件”中,竟发生了一位“80岁上下(老翁)摔在地上,手足抽搐……无人敢扶,不少人提醒:不要扶,扶了要遭殃”一幕,而后两个事件中,则有两位老人竟因路人不敢相救而死于路上。正因为如此,“南京徐老太”已成为“恶”的代名词。而后面发生了那么多事,自然可以视为其“阴魂”不散所致。

“南京徐老太”已属可恶,而“达州蒋老太”更为可恶。一是拉人下水,二是蓄意诬陷,三是敲诈每家2500元,四是其儿子竟成帮凶,五是拿三个小孩子“垫背”,可谓穷凶极恶之极。但不幸的是,这一次她没有逃脱“恶有恶报”之说。如果不是因为“已满70周岁,依法决定不予执行”,不成了母子双双被拘,去到拘留所共享“清福”?

相信所有看到这一结果的人,一定会拍手称快,竟可以长长吐出一口恶气。因为就在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对其子作出行政拘留、罚款决定之时,“南京徐老太”的“阴魂”,不知被冲到了哪里。但令人担心的是,仅仅这么一个案例,似乎还不足以让“南京徐老太”的“阴魂”消散,还不足以让其从此不再“附身”于某些人。因为世风日下、道德沦丧之象,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消失。但如各地都能像达州和达州人那样,都有人挺身而出,“南京徐老太”的“阴魂”,还能有“附身”之处?“达州蒋老太”之辈,还能有作恶之地?正因为如此我想说:
“南京徐老太的‘阴魂’散了?”这样的答案,其实就在我们自己手中!

玛琦
Admin

帖子数 : 309
注册日期 : 13-09-03

http://dskf.99luntan.net

返回页首 向下

返回页首


 
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:
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